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班级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生活氛围,做好班级自我建设、自我管理工作,现制定班委会、团支部组织机构建设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各年级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1.班委会: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生活委员(含卫生)、体育委员。
2.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兼文艺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
各岗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二、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2.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位于全班前50%,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4.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三、遴选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
2.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
个人介绍情况,全体学生投票,公布选举拟定结果。
4.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根据选举结果确定最终学生干部名单,由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工程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批、备案。
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择优、竞选)。
五、学生干部管理
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工程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主管学生干部遴选、培养工作。各相关领导要使各级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校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按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工程科学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的考核。考核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单位考评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
根据考核情况,每学年学生思政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征求导师意见,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考核档案。
六、学生干部的奖惩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优秀人员,推荐其参加校级荣誉评选,特别优秀者,向党组织推荐其作为发展对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表现或行为,应责令辞职或自动辞职。
责令辞职或自动辞职由学生干部主管部门或所在学生组织按选拨管理权限实施辞职程序。
附件: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
工程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