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特定制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涛
副组长:唐明 孙琪真 刘娟 徐书华
组员:专家审核小组、教务负责人、学生事务负责人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我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三、推免指标分配
1.对学校分配到我院的推免生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院专业学生人数及相关分配指标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专业 |
人数 |
指标 |
工程科学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32 |
16 |
四、工作流程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本〔2021〕29 号)要求,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并提交至本科生院审核备案(9月20日前);
我院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9 月 20 日前);
学院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21日前);
加权平均成绩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推免生名单(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获得推免资格的必须专门标注)、回避报备声明以及通过审核的特学术专长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天,公示截图需及时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9 月 23 日前);
上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到本科生院(9 月 25 日中午 12:00 前);
具备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由学生事务办核实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评审及公示。
具备申请条件但放弃参加推免考核的学生提交放弃声明。
学院对学生前三年原始成绩排名进行核实,按推免生指标数的120%确定初审入围名单,并公示专业排名。
学院对初审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十天。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签署诚信协议。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并按照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五.推荐考核细则
所有推免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在境外/海外、校外开展交换学习或毕业设计的学生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参加集体考核。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奖励分加分组成。平时学业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均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占综合成绩的90%;奖励分由学生各类竞赛/考试获奖(含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学科竞赛/考试、文体竞赛)、取得科研创新成果、参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各类荣誉称号等项目组成,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0%,具体奖励分项目加分值见附件。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奖励分合计不超过综合成绩的5%。
学生竞赛获奖的奖励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5%,《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中定义的A级项目奖励分不受此限制;同项获奖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取最高分,不累加。
学生各类荣誉的奖励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2%,同年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取最高分,不累加。
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5%,以学生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鉴定的方式进行;论文奖励加分不超过3篇,专利奖励数目不超过3项,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执行。
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申请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推免生资格确定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在推免生指标以内的学生资格;
第一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放弃资格,由其他入围推荐考核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六、推免生资格取消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本办法由工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工程科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工程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列表
(本表仅适用于2024届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