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学学院学生宿舍建设管理寝室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4-10-20    作者:   来源:工程科学学院    点击率:

       为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学院加强寝室安全、氛围建设,特设立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积极大胆工作,树立为寝室服务的思想,为争创“文明寝室”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对本寝室同学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不良行为进行规劝,带领本寝室同学遵章守纪、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加强自习引导,组织有益学术交流、文体活动,共同努力争创“文明寝室”。

       第一条 寝室长由本寝室住宿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生活委员将选举结果上报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工程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二条 寝室长要有集体荣誉感,服从老师的安排。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本寝室学生的表率,并督促本室学生遵守各项学校纪律。

       第三条 寝室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寝室同学遵守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主动加强自习引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有益文体活动,营造良好学习、生活氛围。

       第四条 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卫生值日人员并公布值日轮流表,督促值日同学及时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引导同学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寝室长督促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做好本寝室各类设施的检查、报修工作(如:门、窗、玻璃、照明灯、床板、衣柜等)。经常检查督促同学做好防盗(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贵重物品等)、防火(离开前必须断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防患工作。负责提醒个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防火防盗等负责。

       第六条 寝室长协助班办干部时刻提醒本寝室同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带领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七条 寝室长代表本寝室在入住时领用、核对家具等公共设施,在退宿时,协助所在学生宿舍楼宿管老师做好家具等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寝室长根据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所公布的电费、宿舍公共物品等各类公共费用,代表本寝室做好统一收缴工作。督促同学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

       第九条 寝室长负责配合班干部对各级各类相关通知、信息的上传下达,配合收缴、统计相关费用、数据。

       第十条 寝室长须与辅导员和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便于学院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工程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

工程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胡泊)